多次上门动员火化未果
7月29日,汉寿县龙阳镇陈家塔村陈家塔组村民罗红玲意外死亡。次日上午9时,该县殡葬执法监察大队依据相关规定,派员到死者家做其亲友的工作,要求火化未果。当晚9时,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经开会研究后,县民政局局长罗某(女)和龙阳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再次前往死者家中,动员其亲友对遗体进行火化,但死者亲友提出的条件过高,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动员火化仍未果。
7月31日凌晨4时,罗某和龙阳镇党委书记、镇长等一行5人应死者亲友的要求再次来到现场,在村民陈某家继续就火化事宜进行协商。凌晨5时,罗某和龙阳镇党委书记在陈某屋外就养老金优惠问题进行商量时,死者同村民组的刘达香、施伏芝与冯玉华(在逃)、马五妹(治安拘留)等人来到陈某家院内,辱骂、围攻罗某,施伏芝甚至将罗某上身衣服的下角扯去一块,后被人制止。
女局长执法时内衣被扯掉
罗某等人继续进行协商,最后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家属同意火化。随后,罗某等人从陈某家走出,准备安排遗体火化工作。
当罗某等人行至陈某家前面简易公路时,刘达香、施伏芝又伙同同案人冯玉华、解春桂、陈爱萍、施春年等人围住罗某,对其进行撕扯,致罗某上衣被撕烂、内衣被扯掉,一边胸部裸露,并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在场干部和群众极力劝阻下,这起令人震惊的侮辱事件才得以制止。在劝阻过程中,龙阳镇党委书记、镇长也不同程度受到伤害。
案发后,刘达香、施伏芝等肇事者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当地警方抓获。
两人因妨害公务被判刑
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汉寿县民政局局长罗某作为国家民政机关工作人员,去死者生前住地做死者亲友工作,要求将遗体火化,是依法执行公务。被告人刘达香、施伏芝明知县民政局局长是协调处理死者火化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采取暴力方法予以阻扰,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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