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清理纠正工作中突出了“两个重点”,提出了“四个结合”,即:在清理对象上,突出了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工商、税务、公安、安监、煤炭、环保、国土、电力等8个重点部门;在清理纠正工作中,提出个人主动申报与清查非国有煤矿股金相结合,清
理纠正干部入股煤矿与清理纠正干部入股非煤矿山相结合,清理纠正干部投资入股与清理纠正干部分红收益相结合,清理纠正干部投资入股与打击“官煤勾结”相结合。
同时,还动员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一是层层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二是设立举报奖,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到10000元,我省则是5万至10万元。清理纠正工作开始以来,省、市两级共收到投诉60余起,目前大部分已开始核查。
目前我省正处在由“个人申报”向“调查核实”转段时期,已经查处的干部假撤资和未撤资案10起。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核查力度,以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更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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