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灵现年52岁,原河南省商丘市政协副主席,曾任永城市市长、市委书记。今年6月,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决定由郑州市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此案由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交由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初至2003年,张振灵在任永城市市长、永城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10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行贿者中9人是永城市当地干部。
法院认为,张振灵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证据充分;张振灵有检举他人收受礼金的行为,但不足以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张振灵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其所犯受贿罪行,在庭审中自认其罪,属自首,且在被审查期间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据《刑法》相关条款,法院判处张振灵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赃款人民币32万余元、美金1.4万元,赃物价值1.8万余元名贵手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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