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查明,新密市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翼矿井于二00四年四月建设竣工后,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联合试生产。同年六月初,河南省组织检查团发现该矿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决定对王村煤矿进行停产整顿。时任煤炭局生产科科长的刘彦庆派工作人员李某等三人向该矿送达停产整顿指令书,但李某等人并未在现场进行监督。同年六月二十三日,矿井突然发生冒顶重大事故,当场造成三名工人死亡。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刘彦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使该矿发生重大事故,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玩忽职守罪将刘彦庆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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