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出了未来五年和十五年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为此,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发展格局。
二要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城市、农村重点污染源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三要强化环境法治。
四要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五要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以及生态补偿机制。
六要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
七要鼓励公众参与。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规划与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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