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从善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蚌埠市检察院管辖,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行立案前的侦查。经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至2005年,从善明先后担任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协副主席职务。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调整提拔、安排工作及工程建设等过程中,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10月19日,政协淮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通过决定,鉴于从善明严重违纪,根据有关规定,撤销从善明政协淮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时决定免去从善明政协淮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鉴于从善明的行为已涉嫌严重经济犯罪,2005年11月19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察,同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11月24日依法决定逮捕。该案目前在进一步侦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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