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杨志达主要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4年至2004年2月,被告人杨志达利用担任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道路公司经理兼深圳至汕头公路施工工作组组长、湖南省湘耒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兼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工程发包、设计变更、拨付工程款、发放工程补偿金以及工作变动、提拔任职等方面为他人及其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授受财务38次,计人民币159、3万元、美元15、7万元、港币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95、5711万元。被告人杨志达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共计人民币179、5792万元、美元7、37万元、港币2、1万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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