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兵曾任火箭研究院综合计划财务部部长。检察院指控,2000年2、3月间,北京新中原大厦有限公司向火箭研究院借款1亿元。火箭研究院科技委一位负责人的证言称,公司间是不能拆借的。此后,赵兵提出以购楼的形式借款。中原大厦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程辉回忆说,当时赵兵要在美国买房,要借30万美元。考虑到在借款中赵兵帮了忙,程辉同意借给他20万美元。此后,赵兵说要装修,程辉又包了5万元约赵兵见面,从车窗扔给赵兵。厉建中也出具了对赵兵不利的证言,而厉建中在作证时明确这笔钱只是借款,而不是购楼款。
检察院还指控了赵兵另外两起受贿行为。1999年10月间,赵兵利用担任北京玲珑花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决定由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承揽该小区的整体设计和广告宣传工程,因此收受该公司创作总监熊某给予的1万美元。2003年,赵兵收受了下属公司10万元人民币。赵兵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为其作了罪轻辩护,认为贿赂款中大部分为借款和项目运作款,指控赵兵受贿证据不足。不过,市一中院近日作出了赵兵受贿罪名成立的判决。记者昨天从许律师处获悉,赵兵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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