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18万余元赃款及张光祥用赃款购买的威驰牌轿车等物品被追回外,上述赃款大部分已被挥霍。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1998年7月至2004年12月,张光祥在担任崇文区教委财务科会计、副科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本单位基建账户之便,以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名义,从本单位开出转账支票到某公司兑换现金,乃至直接从本单位银行账户提取现金等方式,用于购买足球彩票;并利用已作废转账支票存根、假发票,或通过缴纳手续费获取的发票做账等手段,在账目中抵平了侵吞钱款。
法院认为,张光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巨额公款,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光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向单位领导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