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主要是: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行政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据了解,对个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查询内容包括犯罪人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住所、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犯罪事实、判决结果;对单位行贿犯罪的,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查询上述内容外,还可查询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地和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犯罪事实、判决结果。
新闻发言人称,市民和单位查询“行贿人黑名单”程序有所不同: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提供书面请求和单位介绍信。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受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提供查询。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提供书面请求和本人身份证。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受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提供查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在市民或者单位查询后登记,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查询人或者查询单位给予答复。
新闻发言人强调指出:上海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查询请求。对外提供查询并不意味完全公开行贿犯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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