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造林补助费的名义划拨10000元给下级单位后,自己从中竟“提成”8100元用于购买私有照相机,并且同时收受他人所送钱财20000元。原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正处级)李成元,为此坠落“马”下。
据了解,李成元涉嫌受贿、贪污案件由省纪委交办,2005年11月24日李成元被依法逮捕。从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李成元共2次收受宋某某所送的好处费20000元。宋某某原来是安徽省建三公司职工,1999年下岗,2003年6月挂靠省建三公司承接省林科院科技推广楼工程,价值约70万元人民币,2004年3月竣工。另外,2003年10月,李成元与宿松县林业局局长贺某商定,以造林补助费的名义从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划拨10000元人民币到宿松县林业局,由贺某提现交给李成元购买一部私有照相机(佳能牌价值8100元),之后李成元将购机发票和剩余的1900元交给贺某冲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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