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自2003年7月起,提供资金,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自己在幕后操作,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肆虚开,非法赚取所谓的“开票费”。本案涉及范围广,涉案人员、企业众多,在帐簿资料被毁等取证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巢湖市检察院侦监处立即介入,指派专人审查。经过半年的艰苦工作。现已查明高某某开办的几家公司,几年来从未真正进行过经营活动,全部发票均为虚开、虚购。目前此案已可认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64份,税额2439万元,非法虚开可用于抵扣税款的铁路运输发票12758万元,税额1012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11人,已全部批准逮捕。此案正在继续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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