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国土资源部日前再次发出通知,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严格把关,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门槛”:
第一,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时,项目审批机关必须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等作出说明,说明材料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
第二,严格控制申请占用基本农田项目范围,强化听证和论证,控制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和比例,并要求补划基本农田的措施到位。
第三,明确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对告知、确认、听证的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农民意见、对农民意见的处理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形成正式的说明材料。
第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的原则,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必须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
第五,涉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国防、抗洪抢险等特殊情况的,应该尽快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人民日报》 ( 2006-09-27 第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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