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宁阳县农民张金英老汉格外高兴:他作为亿万中国农民的惟一代表,被邀请到北京,面对高层领导和专家,为《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言献策,并被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个人优秀建言奖”。
早年成为沼气“技术大拿”
年已古稀的张金英家住宁阳县磁窑镇后李村。近50年前,他就倡导应用环保经济的新能源,义务指导农民建沼气,帮助乡亲们摆脱烟熏火燎的生活,被乡亲们称为“沼气迷”。
谈到这次进京,张金英异常兴奋,讲起了早年间缺柴烧的经历:小时候,村里的人为烧饭取暖,要到山上、田间、路边捡拾柴草,因为人多柴少,时常有人发生争执。那时他想,如果有一种能源能取代柴草,该有多好。
1958年4月15日,张金英从《人民日报》看到一篇报道:毛泽东主席视察武汉科技展览时说,沼气好,要大力发展。他想,沼气不仅能解决烧柴问题,而且还可以把充分利用能源,一举多得。从此萌生了搞沼气的想法。当时由于建沼气池用的水泥很难买到,他突发奇想:用粘土烧制的陶器罐替代水泥、砖结构的反应池,省力省钱,还防止沼气泄漏。
1973年春天,张金英带着全家10多年积攒的1000多元钱,跑到泗水县柘沟,找人试验烧制陶器罐,最终没有成功。而后,他四处奔波,寻门路,找名人,查资料,学技术,搞实验,潜心研究起沼气技术来。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张金英成了当地有名的沼气“技术大拿”。
为了向农民推广沼气技术,张金英在自家小院里建起两个沼气池,一个以粪便做原料,一个以秸秆为原料,进行沼气研究和示范。当沼气燃烧出蓝色的火焰时,人们像看奇景一样前来观看。在动员村民发展沼气的同时,他在家里成立了沼气服务部,十里八村的农户只要打个招呼,无论多忙,都前去义务指导。仅近些年就帮助乡亲们建沼气池200多个。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9条修改建议
2006年4月,张金英从报纸上得知,国家就起草《能源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集草案制定及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即托朋友从网上下载了“征求意见书”和调查问卷等资料。回家后,张金英老汉对有关材料逐句逐字认真研读,反复揣摩,还跑遍了临近的大多数村庄,与镇村干部、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听取他们对制定《能源法》的意见。这份问卷,他花费了半年的时间,答得有理有据。特别是提出“把推广发展农村沼气列入《能源法》”的建议,得到国家能源办高层领导关注。
随后,张金英老汉又利用一年多时间,查资料、搞调研、收集信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他多年从事沼气推广积累的经验,整理成5000多字的意见,提出要在《能源法》中充分体现在广大农村推广利用秸秆、养殖废弃物等生物质能源生产沼气“变废为能”的想法,并把他多年研究的“粪便、尿液处理器技术”、“利用楼梯间风力发电为住户提供照明”成果提供给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能源开发和新技术推广。
今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办给张金英发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信函,希望他提出具体意见。张金英老汉对照《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9条修改建议:《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应在文字中加上“化废为能(重点指农村农作物秸秆)”的表述;第三章《能源战略与规划》第二十四条,“农村能源等专题规划”,应表述为“农作物秸秆和养殖废物”;第四章《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第三十四条应修改为“农村农作物秸秆是能源,不可随意燃烧,养殖业废物是沼气的最后原料,应该变废为能”……
获颁“个人优秀建言奖”
11月27日,张金英被邀请到北京出席“《能源法》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暨调查问郑活动表彰会”。与会公众代表有10人,只有他是农民。他在会上就修改的条目作详细说明。全国人大、国家能源办、《能源法》起草委员会的与会领导及专家在听取了张金英的建议后认为:张金英同志对调查问卷的每一个问题进行了认真回答,并以一位普通农民的视角,对法律如何促进农村能源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特别是提出的农村沼气综合利用的设想值得推广,并为他颁发了“个人优秀建言奖”。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他进行了采访报道。
回忆起在北京开会的情景,张金英十分感慨: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被请到北京,成为座上宾,参与国家法律的制定,不仅增强了全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展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还体现了党和政府以民为本、国家意志体现民意的执政理念。
张金英告诉记者:“国家将把扶持农村发展新能源列入《能源法》,农村建设沼气热又将进入高潮期。我既然有这门手艺,有生之年一定帮大伙大力发展沼气,带头把自己参与制定的这部法律实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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