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油价格已经站在了145美元/桶的高价,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已经成为成品油的价格洼地,而且影响越来越突出。从宏观经济形势来看,中国经济增速在降低,而通货膨胀的风险却在加大。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改革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和困难。
扭曲的价格机制弊端凸显
国能源价格机制扭曲的根本原因,在于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滞后。长期以来,我国的主要能源品种成品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价格都是由政府直接定价或者管制,采取的是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各种能源价格管理自成体系。
在这种定价模式下,各种能源之间的价格差别并不由从生产到消费的成本和能源品质本身所决定,而是决定于政府与不同能源行业和不同用能终端之间的博弈,各种能源之间存在比价不合理问题。在能源价格普遍较低的时候,这种管理方式对社会影响较小,主要是影响企业的投入力度和生产效率提高等问题。
但是,随着居于能源核心地位的原油价格的暴涨,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就明显暴露了出来。首先,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要求国内成品油价格同步变化。然而,中国的成品油用户构成十分复杂,尤其是收入低的农民和交通运输业难以承受大幅度涨价。因此,国家采取了强力控制价格的措施,试图等到价格回落以后再逐步推出改革措施,但国际油价连续几年的持续走高与暴涨却是政府事先没有预料到的。
其次,中国的成品油价格并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处于持续的走高状态,但是跟不上国际油价上涨的步伐。油价上升也带动了煤炭价格的上升,但电价是管制的,电力企业也陷入投入上升而产出价格不变或迟缓的困境。今年的电荒和电煤供应严重不足的现象与国际油价暴涨和国内成品油价格停滞、油荒持续的现象同时出现,表明不同能源品种之间在供需方面实际上具有很强的联动性。
最后,较低的价格导致对能源的过度需求,表现为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扩张和其他经济领域能源使用的低效率。事实上,我国是一个能源高度稀缺的国家。而偏低的、不能及时和充分地反映市场供求与稀缺程度的能源价格缺乏对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能源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不同的价格运行机制对于不同群体的影响有很大的差异。在价格管制而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条件下,受益者是那些能够以国家管制价格买到油的人,主要包括城市机动车拥有者,技术水平低、产品能耗高的生产企业,产品价格已经彻底放开的下游石化企业,成品油销售链条中能够通过关系买到油的零售企业。
此外,中国的大规模出口含有以低价能源补贴世界的部分。管制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部分以炼油企业亏损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部分的实际价值则被上述受益人以及销售链条上的关系人所分享,而受损的主体则包括政府、炼油企业和由于无法买到油而停止使用的用户。政府要对炼油企业的亏损进行财政补贴,而这些补贴是全体纳税人的收入;炼油企业由于亏损不愿生产、对于设备的投入力度会下降。
期待能源价格市场化
通过供求关系形成的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合理的能源价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首先,真正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弥补能源安全与环保成本,调节市场供求。
只有这样才能够将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价格过低会鼓励对能源的过度需求和抑制生产。
其次,促进新能源的开发。
能源价格市场化对于新能源等替代能源的开发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能源系统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新能源能够加快开发的关键在价格,传统能源价格的提升会提高新能源的竞争力和规模,反过来又会降低新能源的价格,从而实现用能结构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有助于平衡利益关系,公平消费能源。
实际上,能源的主要使用者是社会中居于相对强势地位的群体,如政府、有车族、企业等,而普通大众消费的能源不仅数量少而且是高价的。政府对于炼油企业的补贴实际上就是对有车族和交通运输业的补贴。能源价格市场化有助于理顺这种利益关系,用能多的主体应该根据能源的实际价值支付费用。
最后,有助于理顺不同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
合理的能源比价,是市场对各种能源的价值作出的反映,是市场价格实际发挥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由于信息不完整,政府是无法完成合理能源比价的计算和调控的。因此,调控价格下能源比价永远是不合理的。由市场形成的能源比价关系能够合理地体现能源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和互补性。
当然,在提倡能源价格市场化的同时,还需要注意,能源行业不同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独特性。一般竞争性行业在产出不足时可以通过价格和利润将其他产业的资源吸引到本产业中来。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这些行业是不受资源条件限制的。而能源行业受到自然因素的限制,不是一个完全的经济问题。
能源产业中存在的垄断(尤其是电力工业中的输配电环节以及天然气管线等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以及外部性(对能源的不可恢复性破坏、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的特点,决定了能源价格的形成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过程,而是一个必须要有政府参与和干预的过程。政府要为价格的形成培育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和税收政策等将外部性尽可能的内部化,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相对公平和真实反应供给—消费成本的能源价格。能源产业是一个涵盖范围较广的产业领域,不同的能源种类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特性差异,因此,政府在参与不同能源领域的价格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会有所差异。
如何改革
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滞后,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居民的承受力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政策;其次,市场的竞争程度;再次,政府监管的既定状态形成了特定的利益格局,阻碍能源价格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最后,传统生产方式难以较快转变。
应该承认,我国能源价格机制改革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克服起来也有相当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
首先,能源价格应该要逐步与国际接轨。6月20日国家大幅度提高了成品油价格,7月份上调电价。对于上调的部分,要根据承受能力,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或补偿机制,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会恶化。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能源价格改革成功的保证。原则是国家补贴一部分、企业消化一部分、社会承担一部分。
其次,引入竞争机制,促使能源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没有效率,就不知成本为何物。只有在竞争的环境中,企业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生产潜力,降低成本,高效的提高能源生产效率。
最后,借鉴国际做法,进行税制方面的改革。例如,燃油税是一项有效的抑制成品油需求的措施,但我国由于各地方、各部门之间利益关系难以理顺,迟迟难以出台。由于谨慎而作过多的拖延,可能并不能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而恰恰有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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