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领域,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其中比较突出的意见包括:对节能环保型汽车实行消费税优惠政策,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把关停燃油发电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制定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
会议制定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了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规定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并接受社会监督。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原则、要求、范围以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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