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关于阳光轴承产业园区的管理办法
中国共产党临西县委员会
临西字[2008]44号
中共临西县委
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阳光轴承产业园区的管理办法
为加快园区的建设与发展步伐,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园区工委、管委会是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园区实施建设和管理。辖区内所有生产、在建、新进企业及轴承大世界市场入驻商户都必须服从园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与服务。
二、凡进入园区的项目,必须是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最低不少于1000万元,投资密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300万元。
三、凡进入园区建设的项目,经管委会审核后,由企业提供详实齐全的原始资料,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协议,并由管委会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四、凡进入园区建设的项目,在布局上由园区按产业性质选定厂区位置,同时在立面设计、绿化等外观形象及供电、道路硬化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
五、为促使入园项目加快建设,对于已经办理登记手续又在园区作出安排的项目,如半年内未开工建设,按实际占地亩数每亩罚款1万元。一年内仍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另行安排。
六、采取内引外控的措施促使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到园区内建设,对已有意向和确定入园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并要积极配合其办理迁移建设手续。
七、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园区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园区项目建设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园区主任兼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园区管委会。
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园区内企业各种手续的办理、税费征收等事宜。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许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园区进行收费、检查、评比等活动,否则各业主有权拒绝,并可向县优化办举报。
八、轴承大世界市场在园区的统一规划下发展。园区管委会与县财税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税费征收办法,园区内的经营商户必须无条件执行。有意在园区创办企业的轴承经营户享受县委、县政府和园区的优惠政策。
九、实行例会制度。园区内的原有生产、在建及新进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厂长(经理)协调会,了解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加强沟通,为企业排忧解难,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对园区规划内的土地所涉及的乡镇村,村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只准种植农作物,不得从事造林和搞临时建筑等。需占地建设时,由县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按土地政策与有关部门协调,对相关事宜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企业建设时干扰破坏。
十一、入园企业的投资额度和各种达标数据的认定,必须在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下,经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确认后生效,方可享受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二、以上管理办法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中共临西县委
临西县人民政府
200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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