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2月17日报道,当日签署的文件还包括俄罗斯石油公司、管道公司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协议以及中俄边境相关输油管道的建设运营协议。
这为双方久拖不决的“贷款换石油”计划画上了一个句号。2008年10月28日,中俄双方在莫斯科签署《关于在石油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两国框架性协议,中国将分别向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和石油管道运输公司(transneft)提供15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的贷款,换取20年内从俄罗斯进口3亿吨石油的合同。
但随后商业合同的细节问题却使谈判颇费周折。第一轮谈判在“采用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问题上出现分歧,11月12日,谈判宣告暂停。11月23日重启的第二轮谈判再次绊脚于贷款利率,俄方要求享受政府援助性质的贷款,中方则认为贷款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操作。俄罗斯能源部长什马特科(sergei shmatko)曾表示,希望在2008年年底前敲定协议。2008年12月11日,俄罗斯方面主动重启谈判。但直至此次俄罗斯代表团访华,双方才终于达成一致。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俄罗斯研究所王遒博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由于俄罗斯政府对于石油出口收取的关税高达售价的50%左右,导致企业资金不足。俄罗斯国内的贷款利率又明显高于国际市场,这使得俄罗斯的能源企业大都倾向于从国外借款,“外债高筑”。资料显示,参与此项谈判的俄方成员俄罗斯石油公司和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目前分别负债210亿美元和77亿美元。
中国副总理王岐山和俄罗斯副总理谢钦共同出席了此次文件的签字仪式,双方还签署了中俄政府能源谈判机制会谈纪要。
当日早些时候,王岐山和谢钦举行了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三次会晤。双方就中俄原油管道、长期原油贸易、贷款等一揽子合作项目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王岐山说,希望双方立足战略高度和长远利益,充分发挥两国元首倡议建立的能源谈判机制的作用,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推动能源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谢钦说,中俄能源合作应坚持全面长期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在石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和金融领域的合作。希望双方合同努力,确保已谈成的所有项目按照商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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