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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杉商标侵权之争落锤:广西壮象胜诉!
2024-05-17 18:31    1502    中华厨具网

2019年4月19日,经历了大半年的“香杉”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尘埃落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金杉公司的一切诉讼请求,壮象胜诉!

“香杉”为乔木的一种,属于杉科,因具有淡淡的香味,故称“香杉”。杉木干形通直圆满,材质柔韧,纹理美观,木材芳香,不变形,抗蚁蛀,不变质,耐腐蚀。杉木中的“香杉醇”还会释放出一种淡淡的清香,能让人神清气爽、精神愉悦,久居其域,能除疲、缓迫,抗癌保健,是家居和建材的上等材料,在中国有几千年的使用历史。

近年来香杉木及香杉文化在壮象的大力推广下,香杉实木生态板已经成为时尚健康家居装修的高端饰材,而在2001年11月注册“香杉”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19类“地板、镶花地板”的金杉公司看到壮象不遗余力的推广香杉文化和香杉产品,认为壮象侵害了金杉公司商标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壮象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所有标注含有“香杉”文字的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文字等,并要求壮象赔偿金杉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香杉”作为一种树的通用名称,利用该种树作为原材料生产经营商品的生产经营者都可以合理的利用。壮象在各种宣传、营销和推广自己的商品中使用“香杉”两字,仅是为了表明其商品是以香杉木作为原材料,且已突出使用其“壮象”文字及图文商标,不具有侵犯金杉公司“香杉”商标专用权的主观恶意,也并非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属于对“香杉”合理使用,不构成对“香杉”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金杉公司要求壮象停止侵害金杉公司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赔偿损失等各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次诉讼的胜利也是“壮象”品牌的胜利,多年来壮象积极推广香杉文化,让古老的香杉木与时俱进、散发出时尚光芒,伴随着壮象品牌一同驶入发展“快车道”。“壮象”品牌始终保持强大的市场号召力,销量更稳居“香杉生态板”细分市场**,并赢得35万个家庭的选择和信赖,其高品质的品牌形象早已深入人心。

大浪淘沙,强者恒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浑厚的香杉历史文化及壮象深厚的实力积淀基础上,通过积极创新及现代科技,壮象香杉家居将为更多消费者带来至臻的家居享受,彰显生活品质!

来源:壮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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