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山东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热轧板带配套技改项目,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大于200吨"的规定,未经环评审批即于2006年开始建设,烧结机、球团生产线、高炉、转炉等主要设施自2006年底陆续建成投运,热轧带钢生产线也已基本建成。
此外,山东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于1995年至2009年陆续擅自开工建设,其中原有工程2座高炉、2座转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限制类内容,扩建工程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的规定。
环保部表示,为推动山东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调整钢铁行业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无序建设,转变发展模式,加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在上述问题得到整改前,暂停审批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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