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的四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7月1日央行、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7月6日上海开通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苏宁表示,参加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的企业,都信誉比较好,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没有不良记录。
对于下一步试点扩大的计划,苏宁说,先让当前近400家企业做起来,并观察操作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不足,然后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在此基础再逐步扩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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