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中央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现运行质量下降、经营风险加大等问题,通知要求,中央企业2010年要对债务、投资、存货、应收款项、担保、捐赠及金融衍生业务等重大事项,继续实施从严预算控制,确定预算控制的关键指标。
对于超出承受能力、资金来源未落实、投资前景不确定、不符合发展战略和主业方向的投资,原则上不作预算安排;金融衍生业务的预算安排要坚守套期保值原则,交易规模应与现货预算及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此外,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客观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继续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在预算管理中要继续坚持“现金为王”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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