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09年8月6日,公司副总经理王冠兵的家属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入本公司股票200股,交易均价为7.26元,2009年12月1日将50股本公司股票以6.94元交易均价卖出,买卖后亏损16元,未产生收益。事后王冠兵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作出深刻检讨。
王冠兵虽在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即将披露的敏感期间买入我公司股票,但其行为未涉及内幕交易。针对上述买入行为,本公司董事会已于交易发生后的次日以《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襄阳轴承[7.01 -3.97%]"股票情况的意见》进行说明。
上述事件发生前,王冠兵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过上述买卖行为后,其仍持有本公司股票150股。
二、王冠兵本人对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3.1.9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公司对事件的发生也负有教育及监督不严的责任,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
三、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事件发生后,在向监管机构汇报情况的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前述高管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同时采取了以下补救措施:
(一)通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展开账户自查,进一步对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家属统计填报其买卖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并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管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增强风险责任意识。
四、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由于上述交易行为于2009年8月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股的交易均价为7.26元,于2009年12月1日卖出50股的交易均价为6.94元,并未产生收益,公司董事会不需要收回产生的收益。
五、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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