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扩大开放领域,到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利用外资新规”处处显现“结构调整”的色彩。
“利用外资要与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相配合,和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配合。”接受本报采访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记者。
随着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不断巩固,自2009年8月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已连续数月保持增长态势。数据显示,2010年1至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163家,同比增长14.5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0.24亿美元,同比增长4.86%。我国吸收外资有望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如何更好地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双赢”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我国确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今年经济工作重点的背景下,我国外资的结构、投向也将随之有所改变。“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这一举措位列《若干意见》的首位,同时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今年的经济工作重点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肯定要从以前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类的企业转向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郭田勇说。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我国产业升级,带动我国企业加速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型。
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是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大重点。近年来,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大幅提高,较低的土地价格和劳动力价格,吸引着外资流入呈现良好的势头。然而,我们也看到,由于诸多原因,中西部地区的差距仍不小,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对落后,对外资的流入存在不利的影响。为了促进西部经济的发展,在利用外资方面我国实施了一些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若干意见》在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也提出完善行政服务,在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时提供便利。从中可以看出,此举意在建立更好的投资环境,以便吸引外资的流入。
“以前东部和西部都有优惠政策,外资更愿意向东部流入,现在强调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通过这种政策优惠,使更多的外资流入西部地区。”郭田勇告诉记者:“一方面,外资流向西部对外资本身有所帮助,因为西部地区生产成本包括土地、劳动力成本更低,对于外资来讲,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另一方面,从战略上看,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差距,缩小贫富差距,也是我国政府未来工作的重点,我国希望通过引进外资在这方面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从专家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引导外资向西部地区的流入,不仅对于我国西部大开发,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平衡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也会促进双方“共赢”。
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金融手段不可或缺。从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发行股票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到扩宽融资渠道等等,都显示了这一点。那么,金融将会在利用外资方面发挥何种作用呢?
“金融将继续发挥杠杆作用。”郭田勇告诉记者。他认为,外资企业有一部分自有资金,在投资建厂之后以及生产销售的过程中,外资企业肯定需要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金融机构能够尽量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对外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这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保障。
对于我国金融机构来讲,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更要关注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关注《若干意见》中提到的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以及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项目,为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更好的信贷支持。
《若干意见》还提出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诸多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的措施。“这对资本市场是一大利好消息。”郭田勇告诉记者。他表示,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国际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升。通过引进外资成为国内企业投资者,对这两个方面都会有帮助。
更加具体、细致的利用外资“新规”,给我们释放出明显的信号,即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外资离不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同时,好的政策更需要好的执行。因此,下一步的关键还在于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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