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若干意见》全文,可发现再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等均为此次外资新政的亮点。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介绍,根据国家的发展方针和利用外资的特点,此次《目录》修订要和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相结合,还将鼓励外商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调整外资审批权限也是此次新政的要点之一。《若干意见》提出,《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都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这次调整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对地方政府的权限从鼓励类、允许类1亿美元一下提高到3亿美元,可以说是改革开放30年来对外商投资权限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张晓强说。
据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介绍,在系列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措施下,2009年,在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下降近40%的情况下,2009年中国吸收外资仍保持在900亿美元的高位,仅下降2.6%,居全球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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