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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瓦轴集团公司309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10人,有2人委托代表出席会议,董事马格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到会,委托董事方波女士出席。董事孙娜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到会,委托董事苏绍礼先生出席。公司监事会2名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审计后财务决算报告;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09,018.37元,按母公司税后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09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29,959.2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352,543,584.80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173,544元。公司决定以2009年期末总股本40,2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104,000.00元。
5、听取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7、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及201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表决时分别回避该事项的表决);
8、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代垫费用)。
9、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上述事项中的1、2、3、4、7、8项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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