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称,经查明,襄阳轴承存在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二是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经交易所查明,襄阳轴承2010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15735.70万元人民币,占襄阳轴承200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值达33.41%。而襄阳轴承在2010年未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也未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等。此外,襄阳轴承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09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属于深交所规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虽然襄阳轴承属于比较基数较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但其未按深交所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豁免申请。
深交所还认为,襄阳轴承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少兵、董事会秘书廖永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襄阳轴承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为此,深交所决定,对襄阳轴承及上述两位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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