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某企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洛轴制造lyc”商标拟在润滑油等商品上使用,该信息刊登于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后,洛阳轴承有限公司法务人员为保护洛阳轴承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维护洛阳轴承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依据大量事实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最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下达《“洛轴制造lyc”商标异议裁定书》,指出山东某企业申请注册的“洛轴制造lyc”商标与洛阳轴承有限公司“洛轴”和“lyc”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误认而造成不良影响,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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