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沿黄沿线和东部盟市各8亿元,盟市配套相应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纳入沿黄沿线和东部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园区(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配与重点园区考核挂钩。
自治区要求,各地要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务必把资金管好用好。对于尚未编制完成重点园区(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抓紧编制上报,否则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据悉,明年自治区将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