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云南省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市场主体包括在云南省境内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电能服务企业、电力设备供应企业。
市场主体在电力交易方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一)无故未履行市场交易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意向;(二)未按时进行交易结算,拖欠电费或交易相关合法费用;(三)恶意串通、操纵市场或变相操纵市场;(四)提供虚假信息,违规发布信息,或未按规定披露、提供信息;(五)违反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开展交易;(六)不满足《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要求,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售电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一)超出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二)未承担保密义务,违规泄露用户信息。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