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符合特种设备目录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也就是说,涉及到这些类别的违法或者安全事故,都可以进行举报。不过,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等不在此范围之列。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即举报人向存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谎报、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所在地相关部门未予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再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举报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对特种设备安全举报事项的查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查处、谁奖励”原则,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等情况,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其他一般事项的举报人,给予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是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市区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烟台市特种设备安全举报受理电话:12365或6920120。电子信箱:12365_ytai@12365.sd.cn;ajk_ytj@12365.sd.cn。通信地址:莱山区新苑路17号。邮政编码:26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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