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上银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临清市某轴承经销处等
【案情】原告上银公司经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网站销售的产品(线性滑块)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被告作为经销商,其销售产品(线性滑块)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审理认为
【审判】本案中,被告销售的案涉侵权产品为滑块,与上银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案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同一类别。侵权产品本身突出使用的颜色组合图案与原告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近似,普通消费者在一般注意力下难以区分,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属侵犯上银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法官说法
随着创新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价值中的占比越来越重,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仅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事实上更是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和商标专用权人应增强警觉,使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提示广大消费者拒绝购买侵权产品;警示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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