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团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巩固本镇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根据《浦东新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浦农业农村委〔2021〕76号)和《浦东新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细则》(浦农业农村委〔2021〕7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大团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大团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浦东新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浦农业农村委〔2021〕76号)和《浦东新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细则》(浦农业农村委〔2021〕7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安全,围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保障生产”的总目标,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绩效评级和监督考核,切实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二、管护范围和内容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目标,农田灌溉设施的运行管理,包括控制运行、日常检查、开泵记录、清洁卫生、人防技防等内容。农田基础设施包括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设施,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智能化设施设备等,纳入管护范围。
三、职责分工
农田基础设施应落实长效管护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的格局,形成镇、村、运维单位三级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体系。
(一)由镇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专职人员,监督专业运维单位工作,指导、督促村委会、农户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二)各村民委员会是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台账管理,对农田基础设施登记造册,配合运维单位开展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三)各村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在镇职能部门指导下,配合运维单位开展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四)维修养护单位应当落实管理队伍,制定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农田基础设施的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四、管理模式及机制
(一)管理模式
在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中将采用专业运维单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模式。设施日常运行由村委会组织确定专人进行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由镇政府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二)管理制度
在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中以“产权清晰、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作为要求,建立设施登记、使用发证、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四项制度。
(三)管理网络
各村在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中,理顺各项管理工作流程,建立一套管理网络图。
1.运行管理网络图。明确村、机口主任、放水员等各级责任人的具体分工和职责。
2.维修养护网络图。明确镇、村责任人及各类设施维修、养护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
3.检查考核网络图。明确镇、村等各级部门在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的考核频率、考核内容及职责。
五、资金保障和使用
农田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维护经费由市、区、镇财政共同承担,镇职能部门根据新区考核奖补资金及相关配套资金,统筹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的维修费及日常养护费。
六、监督考核
镇职能部门制定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考核办法,加强农田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考核,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管好设施、用好设施。各行政村应高度重视农田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做好管护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工作监督,保障农田基础设施发挥应有效益。
附件:1.大团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办法
2.大团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村)
附件1
大团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巩固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促进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浦东新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考核本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情况。
第三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运维单位和各村民委员会。
第四条考核原则
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的原则,以落实农田管护责任、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运行为重点,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管护成效三个方面。具体分项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大团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六条组织机构
镇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个灌区的运行状况进行考评,镇考核小组负责对各村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开展年终考核。
第七条评分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采用“查、听、看”的方式开展,“查”规章制度、台账等内容资料,“听”相关村和运维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看”农田管护现场,并根据评分表打分。
考核分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等级为优秀;分数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等级为良好;分数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的,等级为合格;分数在70分以下,等级为不合格。
第八条结果应用
镇级考核得分纳入各村镇级年度考核。区级考核得分与运维单位的管护补贴资金挂钩,等级为优秀的,拨付养护资金系数为1.0;等级为良好的,拨付养护资金系数为0.9;等级为合格的,拨付养护资金系数为0.8;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养护资金。镇级配套资金参照区级考核得分拨付。
第九条本办法由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大团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村)
来源: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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