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张立婷 通讯员 郎兴业 王沼懿)近日,记者从宿迁海关获悉,自11月15日起,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在办理集中内销时无需再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延长15天,出口“成品退换”可以跨周期办理……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在经济和时间成本上将享受到更大的实惠和便利。
据介绍,今年10月31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共计16条改革措施。11月14日,首批配套公告正式发布,涉及集中内销、成品退换、深加工结转等5项改革措施。
“允许跨账册核销周期办理‘成品退换’手续,不仅可以减轻我们时间压力,也能降低很多人工成本。”可成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黄经理说。
为了落实好改革政策,前期宿迁海关深入企业调研加工贸易发展情况,组织开展“一对一”送政策上门和企业宣讲活动,确保公告下发后改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据统计,此次改革将惠及辖区300余家外贸企业。
来源:中国宿迁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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