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考察绍兴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暨深入推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力以赴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打造先进制造业样板区,有必要迭代完善2023版“4151”专项政策,打造与当前发展阶段、发展格局和发展要求适配的政策体系,进一步体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导向,通过政策精准滴灌,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石,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贡献工业力量。
二、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依据主要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委办发〔2021〕2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以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4151”计划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的意见》(绍政发〔2022〕17号)及《绍兴市深化“双十双百”培育行动 打造十大重点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绍兴市深入实施“长高长壮”行动 加快培育一流企业的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绍兴市先进制造业“凤凰行动”计划(2022—2026年)》《绍兴市先进制造业优质优品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等4个配套文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七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5号)中《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绍政办发〔2023〕1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 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2515”行动方案 (2023—2026 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3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内生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制强办〔2023〕6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重构制造业空间布局
打造高能级产业大平台,推进开发区(园区)治理提升、促进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应用3项政策条款。
(二)建强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
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梯队,提升集群制造产业链发展水平,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3项政策条款。
(三)培育一流企业队伍
全力扶持产业领航强企,实施先进制造业“凤凰行动”计划,推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全力培育一流企业家4项政策条款。
(四)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
提升制造业创新平台能级,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打造制造业人才蓄水池4项政策条款。
(五)加快制造方式转型
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深度融合3项政策条款。
(六)推进优质优品提升
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打响先进制造业品牌,强化先进标准创新引领,全方位拓展市场网络4项政策条款。
(七)畅通国内国际循环
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增强国内合作循环,强化全球精准合作3项政策条款。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的制造业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行业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张永明、吴彦
联系电话:85158854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部署要求,聚焦服务业“重构体系 重塑优势”目标,进一步提高政策精准度和满意度,提升服务业竞争新优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政策总体框架分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支持商贸服务业品牌化发展、聚焦服务质效提升专业化发展五大模块,具体37条政策,全面覆盖商务会展、创意设计、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等四大新兴服务业,文化旅游、健康服务、现代商贸等三大生活服务业,以及现代物流等支撑性服务业。
一是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聚焦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两业融合”、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促进物流企业提档升级、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等方面提出5项政策条款。
二是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聚焦提升旅游景区质量、加快发展研学旅游、鼓励过夜旅游、旅游“大团”及“年度直通车”、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积极引培旅游人才、扶持文创旅游商品开发、支持住宿餐饮评星、创优、创收、大力发展“旅游+”“+旅游”和乡村旅游新业态、持续推动“百县千碗”工程建设、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与行业主体培育力度、推广举办大体育赛事、提优物业、安保服务品质等方面提出12项政策条款。
三是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聚焦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推动展会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培知名会展项目和人才、招引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培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和人才、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鼓励审计服务业转型升级提质等方面提出8项政策条款。
四是支持商贸服务业品牌化发展。聚焦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物流体系建设、激活多元消费业态、支撑重点消费平台建设、引导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5项政策条款。
五是聚焦服务质效提升专业化发展。聚焦强化品牌质量建设、增强标准化建设、开展服务业试点示范创建、全力扶持领军企业、鼓励企业“下升上”、助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服务业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7项政策条款。
此外,附则部分共7条,对政策执行时间、兑现范围、兑现原则等进行说明。
三、适用范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何坚刚、孟泽铭
联系电话:85202277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之一。2022年全市建筑业产值5057亿元,特级企业数量21家,均居全国前列。近几年,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建筑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例均保持在8个点左右,在全国各地打造了一大批精品建筑,树立了绍兴“建筑强市”品牌。为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若干政策》紧扣绍兴建筑业发展主线,以改革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打造成为展示浙江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窗口”,打响绍兴“建筑强市”品牌。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2〕22号),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建筑业企业培育,优化建筑产业结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重点围绕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助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企业转型升级、科研创新、创优夺杯、建筑工业化发展、人才引育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奖励,主要内容共八个方面,25项条款。
(一)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主要有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方面。一是工程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实现优质优价。二是支持企业联合体投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采用联合体投标。引导房建企业拓展市政交通、水利水电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有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省外境外市场、支持企业争先进位图强争先、加强金融支持力度3方面。对省外市场总产值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强、中国民营企业强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万元、200万元,图强争先进位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主要有加强创优夺杯、提升质量管理、提高设计能力、加强施工管理4方面。对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奖励100万元。
(四)调优建筑企业结构。主要有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引育、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3方面。对引进和晋升特级企业的奖励10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企业的奖励200万元。
(五)拓展建筑全产业链。主要有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发展,培育勘察、设计、监理,智能建造、绿色建材3方面。对新获得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六)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主要有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强企业技术标准研发2方面。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全国、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七)推广新型建造方式。主要有开展全国“好房子”试点、推广装配化装修、推动装配式基地集群发展、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动绿色建筑、推动低能零耗建筑6方面。对当年获评住建部“好房子”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每平方米奖励2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
(八)鼓励企业人才引育。主要有加强建筑工匠引育、加强建筑行业培训2方面。对引进和培育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次2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单位和个人。
五、执行期限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毛红卫、王丽娜
联系方式:85222079
《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55号)等科技政策,结合市“1+9”政策体系“一年一评估、一年一修订”要求,我们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国动办等部门,对《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5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七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科技政策共20条,事项62项,其中保留52项,新增5项、修改11项、取消1项。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动态数据库,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升级版,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二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实施“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2.0版,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落实“将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要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三是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给予资金扶持;加强海外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四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深化,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投入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组建创新联合体。五是聚焦关键技术攻关,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投入给予补助;提升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六是重塑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机制,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强化科研成果激励,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加速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七是打造高效率创新服务环境,推进科技增值服务,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加大专利示范企业建设。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五、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徐丽东、王表
联系方式:85200250
《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全力推动绍兴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结合2023年度政策执行绩效和相关意见建议,研究制订了《绍兴市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金融政策”)。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市场化增信担保工作机制>;和<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的通知》(浙融担办〔2021〕1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 71号)。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在2023年金融政策的基础上,梳理金融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和痛点,新增和修订了部分条款内容,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支持制造业企业融资、上市挂牌奖励等方面给各区、县(市)较大的政策让度空间,强化上市公司考核激励,优化了扶持区域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举措。金融政策主要分为“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三大块内容,共14项奖补政策条款。具体内容为:
一是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保险公司年度考评、证券期货机构年度考评、地方金融组织年度考评、制造业贷款激励等5项政策条款。
二是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和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2项政策条款。
三是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市内上市公司及优势企业借助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扶持优势企业上市挂牌,鼓励科创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项目招引、引领发展、收购兼并和再融资,强化上市公司考核激励等7项政策条款。
四、适用范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 读 人:金 毅、胡克锋
联系电话:88260223
《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加强开放型经济政策支持,推动开放型经济再提升,着力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制定依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七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3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次开放型经济政策根据省级最新政策调整基础上,结合绩效评价,政策修订紧扣开放性经济发展主题,着眼鼓励引进优质外资、做大做强对外贸易、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五大领域,提出了30项奖补政策条款。
一是鼓励引进优质外资。聚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全球化招商推进力度、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等方面提出5项政策条款。
二是做大做强对外贸易。聚焦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支持引育优质外贸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认证、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出口品牌培育、支持进口扩量提质、鼓励开展服务贸易等方面提出9项政策条款。
三是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聚焦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支持高等院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教育、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培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境外注册和国际认证、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支持外贸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等方面提出12项政策条款。
四是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承包工程、鼓励企业境外投资等方面提出2项政策条款。
五是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聚焦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支持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提出2项政策条款。
此外,附则部分共7条,对政策执行时间、兑现范围、兑现原则等进行说明。
四、适用范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商务局
解读人:金立耿、刘 琼
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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