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局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6号建议答复的函
赣统函〔2024〕11号
尊敬的艾恒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将抚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纳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统计”的第626号代表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标准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是按照江西省统计局制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界定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该统计分类标准是以国统字〔2017〕200号文件中《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为基础,主要涉及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领域、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新材料和其它领域等六大领域,具体包括148个行业小类,但不包含新能源汽车制造行业。
二、关于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取代高新技术产业数据发布
我局从2024年开始正式取消发布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数据,改为发布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数据。主要考虑:
一是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没有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不利于与全国衔接和横向比较,国家统计局也不发布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数据。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全国有统一分类标准(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且国家每月公布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有关数据。用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取代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更有利于各地数据的横向对比和纵向衔接。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统计标准,新能源汽车产业也不属于高技术制造业范围。
二是我省已于2023年建立《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按月对全省和各市、县(区)数据进行测算,已具备对外发布条件。并且,2023年度开始,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有关指标已纳入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与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特此回复。
附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统计局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统计局社科文处冯晓晖0791-88918312。
附件
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代表姓名
艾恒知
通讯地址及
联系电话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
建议标题
关于恳请将抚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纳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统计的建议
建议编号
626
办理结果分类a1 a2 a3
b1 b2 c1 c2
a3
承办单位
江西省统计局
代表填写
办理态度
满意
√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理结果
满意
√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意见建议:
代表签名:艾恒知
2024年4月15日
备注:1.承办单位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栏目,不得漏项;2.代表意见必须本人签名;3.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本人填写后,一份寄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邮编:330036),一份寄省政府督查室(邮编:330036),一份寄承办单位。
江西省统计局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6号建议答复的函.pdf
来源:省统计局
来源: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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