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4号)精神,决定对种植、植保两大短板环节新购农机具且完成一定作业量予以作业奖补和对新建烘干中心予以奖补。
2017年6月16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灌云县2017年加大重点机具作业奖补的实施办法》,奖补资金由县、乡财政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新购农机具并符合作业条件及新建烘干中心给予资金奖补。
奖补主要内容为:一是6行以上高速乘坐式插秧机,当年作业面积达到400亩,奖补10000元;二是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动力18马力至50马力,作业达到800亩,奖补10000元;动力50马力及以上,作业达到1000亩,奖补10元;三是选用循环式烘干机的,以10吨/中心起步,按每个中心烘干机械化能力烘干1吨/批次作业奖补1000元。
来源:灌云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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