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质检总局出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的通知,杜绝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再次发生。
在通知中,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深刻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严明纪律,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建设一支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执法干部队伍。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严禁违反程序办案;严禁案件审理不全面;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禁不按规定通报、报告案件;严禁不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严禁违规处置罚没物品;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严禁以权谋私、收受好处等10项具体要求。
“十条禁令”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从执法人员资格要求、执法办案程序、案件审理程序、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要求等方面重申有关要求。
来源: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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