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宣传已经很多年了,但是实效却不大。最近,广州、厦门、南京等地纷纷提出强制垃圾分类,如何“强制”,效果又如何呢?
以厦门为例,自今年9月10日起,《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试行,通过规定全社会的强制分类义务。办法要求在厦企业和个人均应进行垃圾强制分类,并建立完善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确保分类投放落实到位。
既然是强制的,肯定有奖惩规定。办法明确,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对于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对于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依法给予奖励。
厦门在鼓浪屿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后,督导员累计对居民和商户上门督导了近万次,规范了很多不分类的行为。其实,目的不在处罚,而是帮市民养成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对不分类行为进行处罚,更多应该是在知识相对普及、习惯初步建立之后的维护机制。
垃圾分类的好处显而易见,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垃圾分类对于城市的规划也是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合理的分配垃圾下,可是使污染程度有效的降低,并且在回收以及重塑的方面也会对社会以及企业有着充分的益处。
除了我们国家,其他国家也在进行垃圾分类,而日本垃圾分类的严苛和细致,堪称榜样。日本的垃圾分可燃、不可燃、资源垃圾三大类,其中资源垃圾又分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日本各地对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稍有差异,但基本上都细分到10种以上。
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强制之后,垃圾分类也是每一个人的义务。要更好的做到垃圾分类,首先要树立人们的垃圾分类观念;其次,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最后,改善垃圾储运形式。只有落实到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每一个环节,才能更高效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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