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的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环渤海各港口企业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
该通知规定,要进一步提升港口区域内的铁路运输比例。10月1日起仍然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港航管理部门将责令港口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并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海事部门将不允许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针对陆路运输中的重型柴油货车,该通知要求,山东省内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将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拦车,环保部门负责现场人工检测,对经检测超标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环保部门督促整改、复检。其他城市每月也将定期组织相关检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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