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甘肃省将严格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甘肃省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推进第三方专业治理,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恢复、责任追究”的保护责任制度体系,切实扭转“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
为加强监管,甘肃省将强化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监督,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坚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土地的权益分配及出资人用矿、用地等事项,建立或完善支持政策及惩罚措施,鼓励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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