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食函[201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基本标准达标情况的评价工作。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认真对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30号)中的具体要求,对本区域内省、市、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评估。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报告、自评表和调查表(见附件1、2、3)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食品安全监管司监测评价处李波
电话:010—88330730
传真:010—88370947
电子邮箱:sfdafood@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评价报告框架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达标自评表
3.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基本情况和人员构成调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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