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珍贵野生渔业资源,天津布尔津县在4月1日—6月30日期间禁渔。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严禁收购、贩运、销售和加工禁渔期水域的自然鱼类。
目前,布尔津县正通过广播、电视、政府公众网及张贴通告、标语等形式,将禁渔要求通告民众,宣传到渔村、水产市场、宾馆餐厅等场所。
布尔津县水政执法大队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禁渔期将采取“水上查、陆上检、市场管”的方式,加大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对渔具经营的管理,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孙中芹, 马北涛)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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