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3月4日电(盛捷)近期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消费纠纷案:一外地男子带着公证员购买60瓶茅台(600519,股吧)酒,直接封存送检,发现为假货后将烟酒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退一赔一”。据悉,由于对此类案件审判认识不一,所以经常会有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结果。为此,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特组织研讨会,邀请专家消费者代表和商家代表对此案“什么是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否为消费者?”等焦点问题进行讨论。多数法学专家认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一词的界定是不明确的。推荐阅读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光骂解决不了垄断问题 李稻葵:股民让我伤心 业内称油品质量问题为逃税所致近八成个人投资者去年亏损假证贩用谍报装备敢刻白宫用章组图:成都理工大学生内衣秀 [股神争霸] 涨停王浮出水面何诚颖:房价合理回归空间有多大
带公证员买“假茅台“案件回放
2011年9月9日,原告蔡某带着二位公证员在南京一家烟酒公司购买了60瓶茅台酒,单价为1400元,总价格为84000元。买后直接将酒运至南京市钟山公证处,证实蔡某所购的茅台酒系假酒。原告蔡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要求判被告赔偿84000元。
但是某烟酒公司却认为本案件并不适用于《消法》,首先认为买家并非生活所需购买茅台,其次原告是“知假买假”,最后商家表示自己对买家无欺诈行为,自己的进货渠道正规。
群众:不管是真假消费者,只要买假,商家就要罚
群众的观点多偏向买家,市民欧阳女士说:“老百姓对假货深恶痛绝,希望惩罚知假卖假的人,这样才能大有力的打击他们,所以无论消费者是不是“知假买假”,卖假货的人都要受到惩罚。”
经销商:消费者若为了个人私利购买的话不该赔
作为经销商的一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田女士认为,买酒前就找公证员公正的做法是知假买假,是不正当消费。对于消费者购买的目的如果是以规范市场秩序来买酒的话则应该支持,但是如果是为了个人私利和获得赔偿的话不应该支持。
法学专家观点各不相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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