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欧委会发布最新分析报告,对2002年至2010年农产品贸易促进政策进行了整体评估。一方面,根据确定的政策目标,检验农产品贸易促进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与其他相关促进措施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分析各成员国从共同出资贸易促进项目所获得的受益与成效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法国、意大利、希腊、荷兰、西班牙、英国、德国、葡萄牙和波兰等九个成员国为主要评估对象,通过数据、文件报告、网上问卷以及面对面调查等途径对关键因素进行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运行背景
20世纪80年代始,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就涵盖农产品贸易促进的支持措施。在2000-2007年期间,欧盟贸易促进措施有针对第三国和内部市场两个不同法令(03/2008与501/2008),而自2008年后两个法令被合二为一。法令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贸易促进措施进一步改善欧盟农产品形象、提高消费者对欧盟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方式的认知,扩大消费需求和市场份额。该贸易促进措施以欧盟与成员国共同出资的方式,将资金用于公共关系、宣传、广告及信息。农民专业组织或贸易机构提出项目方案,经成员国初选,由欧委会进行最终筛选。
二、市场目标
除了在全球范围内增加对欧盟农产品的消费份额、增加欧盟产品出口的全球目标外,欧盟贸易促进项目根据不同市场类型、不同产品确定了不同的目标。
对于中国、印度等东亚新兴市场,贸易促进措施试图达到提高消费者对欧盟农产品质量、生产方式的认知,开发新的消费市场目标,而对于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市场,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进一步增加对欧盟产品的需求则成为主要目的。
对于蔬菜水果等产品,贸促措施主要是拟提高与改善年轻消费群体的消费兴趣与消费量;对于酒类产品,主要是告知消费者可供选择的丰富品种、传统生产工艺以及上乘的产品质量,增加对欧盟产品的消费;而对于奶制品,挖掘消费者对液体奶的消费潜力、努力保持原有市场份额则成为主要目标。
三、支出构成
来源:欧盟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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