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
本网北京2月10日报道:记者赵阳司法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部署从今年2月起至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据悉,这是司法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仍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泛、人民调解员人数众多,直接面对群众,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意见强调,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要做到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要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大幅攀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发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大幅提升,数量大幅增加,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全面发展、创新,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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