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去年9月29日在香港上市的碧生源公司,在上市前的3年内因广告误导、不实成分,或不当使用肖像名称,及广告未能及时获得批文等原因已被政府有关部门公开警告23次。同时,因广告违规问题,北京工商部门曾对碧生源多次开出罚单。
一石击起千层浪。保健食品违法发布广告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笔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1年发布的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统计,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4076次,共撤销和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34个。
从公布的情况看,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夸大功效、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这些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不仅起不到保健的作用,反而给消费者健康带来了伤害。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管和整治力度一直在加强,可为什么这些违法广告还是频频出现,甚至愈演愈烈呢?有关人士认为,相对于巨大商业利益的诱惑,目前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仍然偏轻,这使得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获利空间极大,而风险成本较小。如碧生源如此频繁违规对其销售却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仅在2007年因侵犯消费者肖像权被北京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2007年因误导成分夸大功效被罚款7.3万元。这对碧生源的高额利润来说是九牛一毛。
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体系也为违法广告的出现埋下隐患。目前,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监督处罚权属工商部门,尽管两部门多次表示将加强沟通、及时移送,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衔接和配合问题。同时,在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媒体加大处罚力度的问题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配合也亟待加强。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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