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海南“三农”发展的重要瓶颈。为破除这一瓶颈,2010年我省确定海口、三亚、万宁3家为首批试点单位,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所谓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通过一年多来的运行,3家试点互助社有效缓解了当地农村金融流动性约束,降低了农民的融资成本,加快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呈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
“但是,我省农村资金互助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省人大代表李劲松认为,我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覆盖面还不广,目前仅3家试点,绝大部分市县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其次,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再次,互助社的宣传不够,广大农民和相关部门对互助社的意义认识不高,影响了健康发展。
李劲松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作为农村经济体制创新的一件大事来抓,努力闯出有特色的海南农村金融新路。继续加大农民资金互助社扶持力度,在已有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贷款支持、产权入股、资金补助、简化注册登记手续等扶持政策。
此外,李劲松认为,我省还应继续扩大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范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同时,对资金管理效益好的试点互助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扶持资金互助社投放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本报海口2月12日报道:)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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