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海南为什么还要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答:海南出台《条例》目的是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更好的落实《合作社法》,让海南农民更多更好的享受国家扶持“三农”的优惠政策。
首先,自《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迅猛增加。据统计,2007年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仅250多家,2008年达到951家,2009年达到2342家,2010年达到3520家。截止2011年底,全省合作社已达5517家,急需地方立法进行规范和引导。
第二、自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我省发展热带现代农业的步伐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呈多元化趋势,特别是农产品运销、加工、合作社联合社等合作社相继诞生,这些合作社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国家法律却没有明确其合法身份,唯有通过经济特区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
第三,《合作社法》是针对全国普遍情况的,而各地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地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中不易把握,影响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导致我省部分合作社带头示范作用不强、组织规模化程度不高,通过经济特区立法,将扶持政策具体逐项分解落实,加快我省合作社规范发展。
问:《条例》草案在形成过程中经过哪些程序?
答:《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后,省农业厅就成立地方法规立法起草小组,草拟并向省人大报送《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立法建议稿,2008年被省人大列入“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立法起草小组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充分听取民声民意,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尽可能通过立法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努力使其成为一部强农惠农的法规。4年来,先后征求59家单位意见、召开座谈会30余次、开展调研58次,深入乡镇、村委会54个、走访合作社150多家,邀请法律专家50余人对草案初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复进行论证,采纳合理化建议25条。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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