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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
2024-05-02 01:21    1117 

中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记者车丽)2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编制,是近年来国务院批转的第一个促进就业国家级专项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国家促进就业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是未来促进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依据。

《规划》指出,“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面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应对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771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持续加大,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年均2500万人,比“十一五”时期年均增加100万人,还有相当数量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二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现为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力供给不相匹配,“招工难”与“就业难”问题并存,解决各类重点群体就业难度也不断加大。三是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促进就业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城镇化、经济社会转型等都对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划》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同时《规划》提出,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就业工作,要坚持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促进相结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相结合。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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